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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做,遗产一分都不判!

山西高院 2021-05-03



一母同胞的四个儿子,

父母去世后,老大、老二、老四分走了全部的财产,

老三一分钱未得,

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继承财产,

居然还打输了!

是法官徇私舞弊?还是另有隐情?

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回事?





连宋夫妇二人共有四个儿子,1.6亩土地。因城市改造,土地使用权流转回村委,村委每年向其发放土地承包收益。


后连宋二人分别于1997年、2017年去世。2016年、2017年土地承包收益共41360元被老大、老二、老四分割。老三连某三为此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这些遗产并分享此后承包收益份额。

 

一审法院认定,三儿子连某三未尽赡养义务,应当少分遗产,判决老大、老二、老四返还给连某三遗产各2000元。原被告均不服,双方提起上诉。


案件上诉到了晋城中院,结合新证据,晋城中院二审明确了以下事实:


1

诉讼


2011年,老母亲宋某某因连某三不履行赡养义务,曾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调解连某三每月支付宋某某赡养费100元,连某三仅履行该调解书一年,共支付1200元,再未支付其他赡养费。

2

损坏


连某三曾损坏老母亲宋某某的水管。


3

生病


老母亲宋某某2009年以后生病,包括2016年腿摔骨折,连某三均未尽照顾义务。


4

治丧


办理老母亲宋某某丧事期间,连某三未出力办事,未守灵尽孝,未送殡,未支付丧葬费。



 

承办法官郑金坤:


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孝不仅是定期支付赡养费,从经济上予以帮助,还包括从情感上予以关心,从时间和精力上对父母长辈进行看护和照顾。


连某三从经济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,迫使老人提起诉讼,在法院调解之后,也仅支付一年;在生活上不关心照顾老人,竟然还损坏老人的水管;在老人生病受伤住院期间,拒绝探视和照顾老人,不支付住院医疗费用;连某三的行为,不仅是不尽赡养义务,而且已经达到遗弃的程度,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,皆因为宋某某有其他儿子儿媳照顾。在老母亲丧葬期间,连某三不出力、不守灵、不送殡也不支付丧葬费,说明其对母亲缺乏感情。


一审法院认定连某三未尽赡养义务,认定正确。连某三不尽赡养义务,情节严重,一审仍判决连某三继承6000元宋某某遗产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精神不符,不足以弘扬孝敬父母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不足以惩戒不赡养父母的行为,对其他继承人也不公平,二审予以纠正,连某三不应分配宋某某遗产。


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连某三的诉讼请求,一、二审诉讼费由连某三负担。



古语说:百善孝为先。一个不赡养自己父母的人,又能指望他对社会承担多少责任呢?尽管如今有法律做保障和后盾,但强制毕竟换不来亲情和温暖。


希望每一位做子女的都能尽到孝敬父母、赡养父母的责任,让为家庭奉献一生的父母老有所依,否则,等待你的,不仅有道德的谴责,可能还有法律的审判!



编辑:任路


来源:晋城中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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